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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音乐产业发展促进国际音乐之都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2-05-17    来源: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成都音乐产业加快发展,促进高品质建设国际音乐之都,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全面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等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紧盯世界文化名城和国际音乐之都建设目标,以聚集音乐产业要素资源,优化产业发展环境,激励“音乐+”融合发展,塑造城市音乐文化氛围为重点,完善音乐产业体系,推动音乐产业品牌化、国际化、融合化发展。

  二、发展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弘扬核心价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人民为中心的音乐创作生产导向,丰富音乐文化供给,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传承发展天府文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市场驱动,突出企业主体。坚持市场化、产业化发展思路,以市场为主导、科技为先导,突出企业主体地位,培育发展一批在国内外具有较强影响力的现代音乐企业和机构。政府加大规划引导和政策指导,着力营造适应产业发展的便利化国际营商环境。

  (三)坚持重点突破,激励融合创新。坚持音乐产业重点领域突破,孵化城市音乐IP,促进原创音乐、数字音乐、音乐演出、音乐休闲等业态快速发展。把推动音乐创新放在重要位置,构建现代音乐产业体系,促进音乐与科技、旅游、商业等跨界融合。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期间,实现数字音乐、音乐演艺、原创音乐等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音乐+”延伸领域快速融合发展,提升成都音乐产业整体发展水平。着力引培一批国际知名的音乐企业和音乐人才,创作一批体现国际化和天府特色的音乐作品,塑造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音乐IP,培育具有一流运营水平的演艺场馆和乐团,形成一批标杆化、产业化、规模化的音乐融合聚集区,夯实国际音乐之都建设的产业基础,提升城市音乐文化对外影响力。力争到2025年,成都音乐及其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1000亿元。

  四、发展措施

  (一)引培音乐人才,壮大市场主体。瞄准国内外音乐行业领军人才、创新人才,加大音乐创作、音乐演艺、剧场运营、产业经营等重点领域人才引进和培育力度。鼓励本市音乐艺术相关院校与国内外知名院校、企业、文艺团体联合培养音乐产业高端人才;加强中小学音乐普及教学,发展音乐教育培训,提高大众音乐艺术修养。吸引聚集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行业知名企业,鼓励支持音乐制作、演艺传播、版权交易等领域的国内外领军企业在蓉注册、设立区域总部或投资音乐产业项目;引导本土音乐企业拓展业态,实现转型升级,促进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对音乐企业年产值上台阶实施奖励,首次超过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50万元;首次超过5000万元,一次性奖励100万元;首次超过1亿元,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音乐企业上市融资,按照我市促进创业投资发展相关政策给予奖励。

  (二)激励原创音乐,强化版权服务。实施音乐文化精品战略,重点支持培育一批围绕重要时间节点、重大主题推出的优秀新创音乐作品和弘扬时代精神、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文化需求、体现国际化及天府特色的音乐作品。鼓励相关主体设立优秀原创音乐扶持基金,对优秀音乐作品进行资助或奖励,支持我市重点音乐作品或剧目参与国内外重要音乐艺术奖项评奖。鼓励区块链、卫星授时等相关技术的应用,充分发挥新兴技术在确权及侵权证据保存等方面的作用;鼓励音乐版权交易,培养付费消费习惯,支持音乐版权维权。对音乐企业和机构发展原创音乐孵化平台、音乐版权交易平台、原创音乐作品或剧目等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奖励。

  (三)发展数字音乐,拓展线上业态。支持平台型音乐企业建设打造国际一流的数字音乐创作、生产、传播、消费等音乐平台;鼓励数字音乐行业拓展云演艺、线上直播、音乐社区等新业态、新内容,大力开发新兴数字音乐产品和数字音乐服务,提升数字音乐内容创新能力和行业竞争力。促进中国标准录音制品编码等在数字音乐单曲登记、认证、音乐付费等方面的广泛应用,鼓励打造在线音乐行业大数据平台,探索构建有影响力的数字音乐基地。对在蓉发展数字音乐平台、数字音乐制作、在线音乐新产品等各类项目和业态,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奖励。

  (四)繁荣演艺市场,浓厚城市氛围。鼓励引进国际知名音乐演艺IP落户成都,提升中国音乐金钟奖、“蓉城之秋”国际音乐季、国际友城青年音乐周、金芙蓉音乐比赛等品牌,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国际化音乐赛事、演艺品牌活动和在蓉开展音乐剧目试演、首演,引导高品质音乐节、音乐会、演唱会等各类音乐演艺在蓉聚集。鼓励各区(市)县和市场主体依托各类资源,新建、改建音乐演艺设施,提升运营管理水平,不断满足音乐演艺市场需要,孵化一批现代化音乐演艺聚合载体。支持演艺团体在蓉发展,鼓励举办高水平交响音乐季、合唱节等,逐步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交响乐团、合唱团等音乐演艺团体。鼓励各地依托公共空间,支持开展街头艺术表演、音乐快闪、音乐光影秀等,塑造城市音乐文化风景线。对在蓉举办或打造的各类音乐演艺品牌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奖励。

  (五)鼓励发展“音乐+”,促进融合创新。大力鼓励音乐与相关行业融合发展,拓展音乐延伸消费。围绕“音乐+科技”,支持音乐艺术院校、科研院所、音乐企业广泛参与新兴技术与音乐产业的创新融合,探索“音乐+5G”等新模式,孵化音乐科技平台或园区。支持“音乐+旅游”全新业态发展,依托旅游资源,融入音乐元素,打造音乐主题公园、旅游演艺、乡村旅游综合体等有吸引力的音乐融合新项目。探索“音乐+商业”发展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开发、运营音乐演艺空间,投资新建、改建用于音乐产业业态经营的商业综合体或社区。鼓励“音乐+会展”,支持有关博览会与音乐演艺结合,打造音乐教育、音乐器材、音乐生活等相关主题或融合展会。对“音乐+”融合发展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支持奖励,对获评国家和省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按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给予奖励。

  (六)深化对外合作,扩大国际交流。加大成都音乐文化对外交流合作力度,支持国外音乐企业到成都投资发展音乐项目,鼓励支持成都音乐人、音乐团体、音乐企业走出去,参与国内外音乐赛事和巡演活动,交流推广音乐作品和产品。支持音乐企业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先进商业模式、优秀音乐产品和高层次音乐人才,合作发掘成都文化资源,开发音乐产品。鼓励支持成都音乐企业对外投资合作,拓展对外业务,提升音乐企业国内外竞争力和影响力。对“引进来”和“走出去”的音乐项目,视项目综合效益,给予实际投资额50%以内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支持奖励,对获评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按成都市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政策给予奖励。

  五、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市推进“三城三都”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音乐影视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市)县等成员单位和相关行业协会,明确目标,聚焦重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做好政策集成、项目促进、专家咨询、综合协调等工作。

  (二)加大政策保障。支持音乐发展资金从市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保障政府主导品牌性音乐产业项目和支持市场重点音乐项目发展,同一项目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音乐产业领域人才引进、项目用地、企业税收等符合成都市相关政策的,按有关政策执行。支持指导音乐项目申报国家艺术基金、四川省重大文艺项目扶持和精品奖励、四川省音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依托成都音乐文化产业基金、银行金融机构文创贷款产品等,加大对音乐产业项目支持。鼓励区(市)县根据区域资源条件和发展实际,在音乐产业招引、重点项目打造、品牌培育等方面出台适宜本地需要的音乐产业相关扶持政策。

  (三)优化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音乐演艺等项目办理流程,构建便捷的审批或备案程序,明晰要求,探索利用数字化技术打造多部门、多端口合一的新型平台窗口,对属于大型活动安全许可范畴的,优化审批手续,搭建高效服务机制。继续加大对音乐领域侵权盗版等行为打击力度,营造有利于音乐产业发展的良好市场环境。持续加大成都国际音乐之都建设和音乐产业发展的宣传力度,开展推广推介活动,提升城市音乐文化吸引力和影响力,激发公众参与音乐生活、消费音乐产品的热情。

  本意见自2022年 6月 10日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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